強制執行搬遷 維護國有資產
6月9日,經開區法院執行局法官和金開集團下屬市政公司有關工作人員共同前往杭州西湖區法院,協商強制執行搬遷齊洛瓦電器公司占用市政公司廠房設備一案事宜。
據悉,齊洛瓦電器公司租用了市政公司位于菊圃路與海棠路之間的廠房,合同到期后拒不搬出并拒付租金。為維護國有資產,在經開區法院的支持下,經起訴、審理等程序,最后進入了法院強制執行階段。

為加大執行力度,經開區法院曾多次、多渠道聯系齊洛瓦公司,通知其有關負責人前往法院接受調查和詢問,并送達和張貼強制搬遷公告,作了大量前期準備工作,為順利實施強制執行搬遷奠定了基礎。執行過程中,因齊洛瓦公司涉及其他民事案件糾紛,占用市政公司廠房里存放的設備被杭州西湖區法院查封,故市政公司前往杭州西湖區法院進行協商。
經過一上午的反復商討和協調,杭州西湖區法院表示應依法維護市政公司的合法權益,對強制執行搬遷工作予以支持,待完善相關法律程序后,經開區法院預計于6月底啟動強制搬遷工作。

前車之鑒,后事之師。通過該案件的處理,市政公司將采取規范租賃合同簽訂、建立出租管理檔案、租賃資產登記臺賬等措施,對國有資產進行動態管理,及時發現租賃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不斷規范國有資產租賃管理工作,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文/圖:帥和水)